發布日期:2022-05-11
電纜橋架敷設在相關專業各種管線較為集中的技術層和走廊上部的吊頂內時,橋架與給水管道、風管之間的距離往往不能滿足規范的要求,在需要進行維護時,不便于打開橋架的蓋板。安裝過程中,如不提前做好相關專業的配合及有關專業管道的技術數據,是很難進行控制的。關于此項工作,我們是否可以提前畫一簡圖,有關綜合管線的技術數據和該處橋架的位置、相互間尺寸的剖面圖,合理調整各專業管線之間距離,預防通病的發生。
2、橋架內電纜的填充率超過規范值。在施工圖紙中,最常見的只有平面布置圖,即使有剖面圖也不是很完善,按照《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第3.8.1條規定:
其設計內容有:
1、橋架系統的平面布置圖;
2橋架系統的有關剖面圖;
3橋架系統所需托盤、梯架直線段彎通、支吊架規格和數量的明細表以及必要的說明;
4有特殊要求的非標準技術說明或祥圖。因設計不夠完善等原因,造成局部出現放置電纜太多,甚至于有滿載現象,不符合規范3.2.1條規定:電纜的填充率不應超過有關標準的規定值,動力電纜40%,控制電纜50%的要求。就此而言,監理人員應做好事前預控措施,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在未采購橋架之前,熟練掌握電氣工程系統的使用功能,對每路橋架內電纜的數量及電纜截面做好準確的統計,發現問題應及時會同設計更改橋架的規格,有效控制質量問題的發生。
3、敷設在電纜橋架內的電纜未做固定和電纜未做標記:根據規范12.2.2條規定:當電纜垂直敷設時每隔1—1.5m處固定,水平敷設時電纜的首尾兩端、轉彎及直線段每隔5—10m處固定;規范13.2.4條規定:電纜的首端、末端、轉彎及分支處設標志牌(電纜的編號、型號規格)等。